1.話說在寫小說的時候,除了想現在寫的東西合不合理,讀者會不會接受,我更常想的是這樣看起來會有趣嗎,

而答案並不每次都是肯定的,每次在想這件事的時候,我會去想像故事中的情境。基本上如果連自己都覺得不好笑,

就不用指望讀者笑點低覺得很好笑了,「我雖然不覺得好笑,但讀者可能覺得很好笑!」這種樂觀的想法太不實際,

樂觀用在面對人生或許是很好,用在創作作品上的話,別人可能不會覺得作品好笑,只覺得寫這作品的人很好笑。

還記的電視連續劇裡的編劇角色,我還真的會在家裡手比啊比的想像情境畫面,

至於會不會在外面還旁人無人那樣做?我的話是絕對不會的!沒必要寫小說寫到被人當成失心瘋

 

 

2.關於跟靈感之神的交流,大多數人說靈感可遇不可求,但近來我看到另一人說出不同於他人的看法,

他說靈感是不會自己生出來的,他會強迫自己一定要寫東西出來。而確實後來他還真寫出東西出來了,其實我也有過跟他一樣,

但並非每次都會到後來突然靈光閃現,有時是枯坐在電腦前一臉茫然,所以我決定不要浪費時間,不管是看個電影動漫,還四處閒晃看別人的網站也好,

偶爾就這樣突然靈感冒出來了。所以我對自己比較寬容一點,我的一定產出量設定的不再每日,而是比較彈性的設為每周,這樣我今天當行屍,

明天我要是突然爆發,連昨天的跟明天後天的一次補足。

 

3.說到架構嘛,想到我生平第一次把劇本寄去參賽,那時要求五萬字的內容,可是我突然的就要在幾個月內想出一個新的故事,

沒多想太多就直接寫了,結果架構架的太小,到三萬字就差不多飽和了,怎麼看在哪裡加字都嫌多餘,要我打掉重頭開始我沒時間了,

於是硬擠了一堆字進去算湊足了這五萬字,其實就像前面我講的,自己也很愛看別人寫的小說,

自己寫的多少也看的出來感覺如何,憑良心說,那三萬字都只能說有到六十分以上而已了,其他那兩萬字,

我看評個二十分左右也插不多了,一個平均沒六十分的作品,別說擠上八十分以上的殿堂,就連要在七十分的殿堂敬陪末座都沒資格。

雖然在架構太小的情況下,還是有些加章節、加角色、加對話的手法可以用,但也還是有個極限,

就像前面講的,加過頭就只會拖垮整個作品而已,那還不如刪減不必要的部分改投其它例如三萬字標準的項目算了。

 

從以前只寫長篇小說,然後時常只因一個靈感就創一個故事,到後來無以為繼,

倉庫待寫的清單多的要死,而真正寫完的呢?寥寥無幾,後來因為有開始寫短篇故事,短的一千左右,長的五千左右,

我開始寫另一種長篇故事,就像地獄少女那樣,主角是地獄少女,故事主軸是幫人消除怨恨,但每章有不同的人物出場。

 

4.要在一定的架構內充實內容,就要從各方面去著手,其中之一就是角色背景環境的描述,

這方面不限於主角之上,甚至有些故事中一個普通的店小二都有,但是有前提的,你如果寫一個店小二每天都是倒茶送菜什麼的,

鬼才要看這一段!所以這小二一定要符合一些條件,例如他試圖在茶中下藥,那才能寫他之所以下藥的原因,從貪財,甚至是可能有背後不得不為之的原因。

例如在我的小說神魔天地中就為故事中某個重要性不高的角色寫特別篇來介紹,像是魔族中殺人無數的魔將-千刃錯甲,

他身上的刀刃或許是戰場上最好的武器,但他的母親因他這一身刀刃而死,他一身摯愛也因他這身刀刃錯手殺死。

又另一篇第二部的特別篇裡,作為西荒侵略中原的馬前卒登場的先鋒,他們是活在時代下的犧牲者,

生命跟自由都被人所掌控著,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力。

 

甚至一個物品及一個地方都可在大面大作文章,比方某個景點有著實現愛情的傳說,

但當然是要跟故事本身有關連性出現才合宜有意義,如果劇情內容是一段爾虞我詐,裡面提到這麼一個地方,

那讀者可能會心想莫名其妙?除非你是要寫神展開的劇情,彼此想殺死對方的關係突然變成愛死了對方決定一起去愛的聖地見證雙方的美好愛情。

而物品的被使用也很多,常見的是戒指,可能是跟已過世的另一半的記憶連結,

但它本身要具有其特別意義,就像不會有人拿著廁所裡的衛生紙莫名其妙大為感動一樣,

除非那串衛生紙是情人死前最後碰到的東西,不然那串衛生紙沒有任何特別的意義,

你要寫什麼那串衛生紙是來自某家超市,讀者可能一點都不想知道那毫無相干的衛生紙來自哪裡。

 

5.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有些作家在描述人物這方面很用心,不只在年紀性別上簡述,

甚至是頭髮的顏色、長度,甚至五官上詳細描述,這樣做有一個好處,是讓讀者看的同時能想像角色的模樣。

另外除了角色外型上,在其動作或表情、語氣上也能展現出角色不同的風格,

例如某個角色你對他的敘述就是都不笑的人,讀者就會想像他是一個總一張嚴肅表情的人,

而角色特殊語助詞之類也成為某角色讓讀者辨識的特色,比方某個蒙面人雖然你還不知道他是誰,

但從他的台詞中出現某個特殊的語助詞,這時讀者心中就會想「我知道他是誰!他就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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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rain7201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